
昆明长丰学校食堂承包商被罚578万,食品安全警钟长鸣
昆明长丰学校食堂承包商因提供变质猪肉片被处以578万元的巨额罚款,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学校食堂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严重漏洞,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警钟,本文将详细剖析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及启示。
事件回顾
202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曝出疑似提供变质猪肉片给学生食用,家长纷纷反映食堂鲜猪肉片存在异味问题,甚至有家长指责“整盆肉都是臭的”,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起了家长们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这一事件,官渡区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长丰学校食堂进行了全面调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确认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远超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该批次鲜猪肉虽为当日宰杀,且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但在后续的加工、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猪肉在凌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进行散热处理便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了近4个小时,随后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了5个半小时,整个过程中,猪肉既未进行冷链运输也未进行冷藏保存,导致因运输及存储不当而变质变臭。
调查还发现,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该公司虽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限于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并未包含餐饮服务,该公司却擅自承接了学校食堂的经营业务,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经营项目,这种“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威胁到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处理结果
针对这一事件,官渡区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作出了严肃处理:
1、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因其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立案调查。
2、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作出免职处理,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被认定为严重失职。
3、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其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且经营不合格食品,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罚款;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合计578万元。
4、对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其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
5、对相关干部: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影响与启示
昆明长丰学校食堂承包商被罚578万元的事件,不仅是对涉事企业和个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它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于学校而言,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承包商的监管和考核,学校应定期对食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对于食堂承包商而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承包商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食品从采购、加工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范。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还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昆明长丰学校食堂承包商被罚578万元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各方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构建起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