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义务维修拆装(商丘师院大学生维修社30年义务帮师生修家电)
几张略显陈旧的办公桌、分门别类的维修工具与家电、几盏光线温暖的台灯,加上两幅竹、兰卷轴,这便是河南省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家电维修社办公室的全景了。在教学楼六层这一角安静之处,这家维修社已经创建了30年,为师生义务维修了数以万计的家电。
日前,商丘师院家电维修社社员符欣在办公室如往常一样忙碌着。他拿起螺丝刀和一些简单的工具准备出门,一个邻班同学将一件损坏的小家电送到他的宿舍正待维修,而这种“送货上门”的现象在家电维修社早已习以为常。
每个月,商丘师院总有那么一天,图书馆前的维修点排起长龙,熙熙攘攘好不热闹,这便是备受师生青睐的义务维修活动,大到手机、电脑,小到耳机、充电器,无数个家电在这里神奇“复活”。每一场活动下来,维修数量至少有160件。
即使在平日,仅粗略估计送到家电维修社办公室的家电,每周也有50件左右。社长师文文却坦言兴趣在其中,不知何为辛苦。“出于兴趣,我加入了家电维修社,至今已经一年了,大家一起学技术,相互交流,就像一家人。”符欣笑着说。
义务维修,经费无疑是最大的问题,维修设备的更新、零件的配备等都需要经济做后盾。这时,已逾五旬的教师张庆华挺身而出:“有什么困难告诉我,我一定解决。”最终,义务维修活动得到了所在院系的大力支持。
“偶尔,我们把同学送来的家电修坏了,还得自掏腰包去买。有时,因缺少配件而不能维修,也得不到对方的谅解。”师文文阳光的笑容后藏了一丝无奈。为促进社员交流,提升维修技能,社团每周都有培训,与课业的冲突就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熬夜维修更是家常便饭,简单的家电他们会带回宿舍,拿着螺丝刀在微弱的灯光下忙到很晚。话说回来,还是兴趣为上,师文文坦言,倘若一件东西没修好,即使上课也会想着。
当下,数码产品更新周期短,随时需要新技术“充电”,为此,不少社员加入了学校里的兴趣班,并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中斩获一、二、三等奖,放大器、智能小车等设计成果为人称道。不俗的战绩是家电维修社过硬技术的佐证,更鼓舞他们再接再厉,一路向前。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家电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家电维修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证书和技术人员,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也对家电维修中的价格、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是我国政府针对家电维修行业实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总称。办法明确提出,经营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企业必须获得特定的资质认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此外,企业还需要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如电工、维修工等,保障服务的专业性。为了防止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诚实行为,协会也制定了行业标准和规定,包括维修价格标准、服务质量标准、信息公开等。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在维修前需签订明细服务内容及计费标准的服务合同,提高服务透明度;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当告知消费者使用和维修家电时应注意的事项,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所需费用;服务完毕后需要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详单及发票信息等。总之,这些规定都旨在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家电维修企业违反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家电维修企业违反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多种后果。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吊销资质认证等行政处罚,甚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在法律框架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位消费者的义务。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家电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关注点主要在于加强技术标准化、信息透明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除了通过法律条文进行监管管理,还需要广泛普及行业知识,提高社会对家电维修行业的认知和理解。
法律依据: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营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于获得登记证书后开展经营活动。